合同编号: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1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 年 月 日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 买受人: (以下称为甲方)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 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出卖人: (以下称为乙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发票种类及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增值税普通发票注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物资采购合同基础上,订立本 补充协议
1.采购与供应1
1 补 充 协 议 价 款 ( 含 增 值 税 ) 暂 定 : ( 大 写 ) ( ¥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
税率为 % :最终甲乙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数量为暂定量,乙方按附件 1《计划采购与供应物资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甲方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
3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
5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乙方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 1
6 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6 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 种办法进行调整
(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