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现将《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不公开)主题词:烟草 项目 管理 规定 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有关部门、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10 年 2 月 9 日印发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的管理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工程投资项目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科研、教育和多元化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条 项目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范运作,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条 项目申报审批
项目经投资管理部门初审,按审批权限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审议通过报上级审批单位审批
第四条 项目概算
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项目工程概算必须经过审计
第五条 招标
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物资供应商、软件开发商等必须招标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六条 合同签订
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会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订合同
第七条 项目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