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实行下列第 种形式:(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
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休息时间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别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享受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酬劳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