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文件晋农计发〔2010〕77 号关于做好 2000 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农业局)、各项目县农委(农业局):根据《山西省 2000 万亩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我厅决定对 2007 年度省投资的河津、稷山、夏县、榆次、太谷、祁县、小店、晋源、代县、应县、永济等 11 县(市、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和 2008 年度河津、稷山、永济、闻喜、绛县、高平、襄垣、襄汾、曲沃、尧都、翼城、离石、汾阳、孝义、介休、祁县、太谷、昔阳、平定、忻府、定襄、代县、天镇、怀仁、灵丘等 25 县(市、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项目、11 个市级耕地质量监测站建设项目以及 2008 年中央投资的原平、洪洞、寿阳、文水、阳曲、河曲、山阴、广灵、大同、右玉、陵川、芮城、长子等 13 个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时间省级验收于 2010 年 9 月下旬开始。二、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施工质量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仪器设备管护和运行情况、财务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等。各项目单位应提交以下验收资料: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2.项目技术总结报告;3.项目田间工程结算报告及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4.项目资金使用及决算报告及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5.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清册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办法等;7.项目测土配方施肥养分测定结果及配方方案;8.项目区农户实施情况调查与评价表;9.项目各种物资发放清单;10.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合同文本、招投标资料、工程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财务资料及成果应用有关资料;11.自验报告及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验报告。三、验收办法项目验收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负责制度。先由县级农业部门进行自验,再由市农业局组织初验后,报省农业厅组织验收。 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在听取汇报、实地查验、核对帐目、查验资料、现场质疑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并形成验收意见。四、其它事宜为进一步规范资料管理,项目单位对验收资料原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按有关规定归档,同时提供总结报告电子版(word 格式)资料。附件 1:农业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