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年轻党员干部要把党纪“看清”、把群众“看亲”、把困难“看轻”,做党和人民信得过、能放心、靠得住的年轻干部,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在真心实意学《条例》中把党纪“看清”,做党和人民信得过的年轻干部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
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例,部分党员干部由于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导致思想上滑坡、行动上偏航,最终坠入违法犯罪深渊,令人扼腕痛心
对年轻党员干部来说,只有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才能更好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也才能更好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
面对纷繁复杂的形势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年轻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读《条例》,以“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的治学态度,坚持学习党规党纪,常敲“律己警钟”、常扫“思想灰尘”、常思“贪欲之害”,以“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谨慎防微杜渐,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做党和人民能放心的年轻干部
在真情实感悟《条例》中把群众“看亲”,做党和人民能放心的年轻干部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得好不好、实不实,不光看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关键要看群众的评价
《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6种表现形式,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规拖欠群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