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 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生产、销售全过程的重要经济史料和凭证,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会计档案遵循集中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的原则
集团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对本公司会计档案工作负责
第二节会计档案界定1
会计档案是指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会计核算电算化后的存储软件,会计数据磁盘以及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
是反映公司经济也无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会计凭证具体包括:2.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2.3.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2.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节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设置1. 集团财务部负责各公司档案工作管理检查
2.各公司设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及会计档案管理员 1 名,具体负责会计档案清册的登记,会计档案的保管、使用以及防火、防盗、防潮、防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登记;会计档案保管到期时会计档案的鉴定、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销毁目录的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等方面的工作
3.财会人员平时应按自己的分工范围认真管理好有关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个季度内将有关的凭证,账簿以及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和装订,并交会计档案管理员保管
财务档案由档案使用人负责,移交时使用人应与档案使用人办妥移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