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楸树湾铜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委托方(甲方):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受托方(乙方):有色岩土工程公司签订时间:2013 年 9 月 3 日签订地点:省镇平县有效期限:2014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镇平县雪枫路西段传真:有色岩土工程公司市东新区七里路 35 号田奎生段明发市东新区七里路 35 号 7 层 702 室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楸树湾铜钼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容如下:1、服务容: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 》( DZ/T0223— 2011 ) 等相关技术规、标准要求,调查分析矿山环境现状,在对矿山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 预测评估、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保证通过主管部门审批;2、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 44 号令)、《国土资源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 号文)。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 技术服务地点:镇平县雪枫路西段;2. 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