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甲方(发包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范围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其它养护内容: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 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天内, 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进场后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 园 林 绿 化 养 护 技 术 等 级 标 准 》 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