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税收法律争端的解决机制(DOC 11) 法国税收法律争端的解决机制在法国,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税收争端的实践进展很快,它与通过行政司法机构或普通司法机构实施的法律诉讼在解决税收争端上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在法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各种税收法律争端可以根据其争议事项的不同性质划分为四类:一是由计税依据, 即税基确定引发的,这在实践上最为常见; 二是关于税款缴纳的; 三是由税务行政机关越权行为引起的; 四是有关税收法律责任的
在法国税法对前两种争端的解决机制制作了较有特色的专门规定,而后两种争端则借助通常的行政法律救济途径加以解决
由确定税基引发的争端的解决对征纳双方由于税基引发的争端, 除了通过最为常见的由上级税收行政机构实施复议来解决之外, 法国税法还规定了两种具有特色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其一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义务予以减免,其二为由咨询机构通过仲裁来解决
(一)非诉讼的行政解决机制1、行政机关对纳税人义务的减免法国税法明确规定, 所有纳税人都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其应纳税额或应支付罚金的请求,但这种请求只适用于直接近年来,法国税务机关每年接受纳税人先行声明的数量大约为300 万件,其中一半以上涉及地方税争议,所得税争议则占三分之一强
先行声明的功能在于使税务机关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大部分争议,从而大大减轻了司法机关审理税务案件的负担
事实上,大概只有 1% 的税收争议最终是通过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来解决的
先行声明的目的并非请求税务机关减免纳税义务,而是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并由税务机关对有关征税行为实施行政审查,因此,先行声明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形式条件和期间要求
(1)形式条件,先行声明应当向征税地方的税务机关提出,例如,有关不动产税的先行声明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除所得税和地方税外,有关其他税种的先行声明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