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梳理一、我司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要性目前,参与直接股权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1
直接购买投资标的公司股份;2
成立产业基金; 3
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4
成立创业投资基金( VC)或并购基金; 5
购买直接股权投资类基金产品份额;6
参与股权众筹
(一)各类投资方式对比分析:1
直接购买标的公司股份
直接购买标的公司股份是最直接的参与方式,可以与标的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对标的公司可以有较为清晰完整的了解,同时对我司投资管理队伍的积累企业分析经验、了解市场动态有较大帮助
但根据我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拟投对象原则上以公司优质在保或拟保客户中存在资本市场融资可能性并能够有效实现退出的企业为主,且单笔投资金额不得超过1000 万元,从长远发展来看存在较大限制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
产业基金只能投资于未上市企业, 其中投资于基金名称所体现的投资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60%,因此投资的领域和行业有较大限制,如行业发展、市场环境、 政策环境等出现较大变动, 则产业基金的投资环境可能会出现恶化
因此产业基金由政府出资主导的、以扶持某一行业为目的设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含了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过桥基金等,这里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指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成立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组成形式、标的企业投向、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上更为灵活
如我司出资作为有限合伙人 (LP),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风险隔离较好, 但对于整个基金决策的参与度不足,对项目没有选择权和否决权,对项目标的的分析深入程度会有所欠缺
如我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同时也作为一般合伙人(GP)管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