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国际审计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79-07-01 【效力属性】有效【正文】国际审计准则引言国际审计准则系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所颁布。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公证执业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同,并非必须执行的标准。国际审计准则序言( 8000 节)说明:某一特定国家内的财务信息审计,由该国国内的条例和说明所规定。国际审计准则的条款,如应用于美国的审计工作,就要由审计标准委员会专门通过。就这点而论,凡在国际审计准则发表时, 应与美国公认审计标准相对比, 研究其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如无重大分歧, 则按照美国公认审计标准审核财务信息,即已自动遵守国际审计准则。 如有重大分歧,则审计标准委员会应及早加以考虑,以期取得协调。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印行的准则,列入美国会计师协会的“职业标准”之内,同时指出: 在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公认标准之间是不是有重大分歧。因此,如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所订的准则,比之美国公认审计标准要求更高,或有相互矛盾之处,则在准则之后,加以附注,以说明此种情况。AU8000 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国际审计准则序言1979 年 7 月 1 日国际审计准则的这篇序言, 是为了有助于理解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目标和工作程序,以及该委员会所发布的准则的范围和权威性而编写的。本序言经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核准于1979 年7 月印发。本序言的核准本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用英文出版。· 01 第一部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的简介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文简称“联合会”)经63 个会计团体代表 49 个国家签订协议,于1977 年 10 月 7 日成立。该会章程第二条规定的总目标是:“用统一的标准来发展和加强会计专业的全球协作”。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2、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下文简称“委员会”)是联合会的理事会所属的一个常设委员会。3、委员会被授以特殊的责任和权力,代表理事会发布审计的草案和准则。4、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理事会推选的国家中的会员团体提名,到该委员会服务的。某一会员团体或几个会员团体指派到该委员会服务的代表,必须是这些团体的成员。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五年。5、委员会初创时由下列各国代表组成: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兰西、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印度、日本、墨西哥、荷兰、菲律宾、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6、为了广泛吸取各方面的观点,如有可能,考虑在委员会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