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案例分析题题库题干日本某公司于1988 年 5 月 7 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 ”发明专利申请
之后,该公司于 1988 年 10 月 3 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 年 12 月 25 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 年 7 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 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在具体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 年 9 月 10 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 ”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1883 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
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
中国、日本两国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 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公约规定的优先权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题干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 年在北京结婚,1989 年生有一子
1990 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 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
1997年 8 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
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
付春花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