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黄乙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于 2010年 10 月 28 日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穗国地出合46216-2260-000050号),受 让 位 于 _______、 面 积 为29667 平 方 米 、 地 块 编 号 为 : -__________-的工业用地
因城市规划需要,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等面积置换原则进行土地置换,现就土地使用权置换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收回乙方 _______地块,同意置换给乙方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区永安大道以南、香荔路以东,地块编号为_______、面积 29667平方米的土地作为补偿
具体位置见详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乙方同意以第一条约定的等面积土地置换方式作为收回________地块的补偿方式,不再要求其它经济补偿
根据乙方实际用地需要,在完善用地手续后,甲方同意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与 ________地块连片的5 亩工业用地,并支持乙方参与公开竞拍,乙方在公开竞拍成功后不再要求其它经济补偿
第三条甲方置换给乙方的______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M2),容积率为 1-2
土地使用期限为五十年,自土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甲方交付 ______地块之前,乙方应暂停对______地块的开发建设,且不承担由此造成该地块土地闲置的责任
第四条 ________地块在甲方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后按现状将土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地块配套条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穗国地出合 ________号)附件 4《地块配套条件》执行
在未移交前,乙方可以开展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但不得进行实质性用地开发
第五条 甲方完善置换土地用地报批手续,并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乙方须自甲方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规划部门确定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