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体系p35 中国现行耕地保护政策主要包括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用途管制、 农用地转用审批、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耕地保护法律责任等。大致可以归并为法律政策、行政审批政策、行政责任政策、税收政策四个方面。1.法律政策(1)耕地保护法律责任中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 )第 74 条规定 :道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溃化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 342 条规定 :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单处罚金。”(2)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土地管理法》第37 条规定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 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精市的规定载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走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拗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2.行政审批政策(1)土地用途普制《土地管理法 )第 4 条规定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2)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管理法》第31 条规定 :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 44 条规定 :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表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