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受让方(甲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1
1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
2 项目使用性质:1
3 项目规划条件指标见附件二: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2
1 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三),作为本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3
1 甲方以出让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月 日计算,为年;3
3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3
4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3
5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3
6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3
7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3
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4
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
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
2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4
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
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