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培训中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9.1 一般规定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幕墙工程的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工程设计的确定文件3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4 幕墙工程所用硅酮结构胶的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玻璃粘粘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6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7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实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8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检: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接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2 构件的连接节点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4 幕墙防雷装置5 幕墙防火构造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m 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没处不得小于10m2。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 (或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2 / 9 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并应有防松动措施。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