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工作指南一、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基本常识(一)建立工会组织的法律依据按照《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和《劳动法》有关规定,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二)基层工会的组建形式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两新组织有职工(会员 )25 人以上的,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性质相近或地域相邻的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会员较多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应设立经费委员会。经审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会员在 10 人及以上的工会委员会应设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 人的设女工委员。女工委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由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三)新建基层工会或工会换届的基本程序1.申请根据本单位的隶属关系,向上一级工会提交建立工会组织(或换届)的书面申请报告(见范文 ),说明学校(单位)的概况,报告新建工会或换届工作筹备小组成员组成情况。筹备小组人数一般为3-5名,具体负责选举大会前后各项准备工作。小组成员通常为工会委员会预备人选,组长为拟任工会主席人选。2.报批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建会或换届由县教育工会审批。教育工会在接到基层工会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在此期间,教育工会适时予以指导,有关学校(单位)筹备小组可同步开展建会或换届相关筹备工作。3.筹备(1)宣传发动建会或换届筹备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重点宣传有关法规要求、建立工会的重要意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对单位发展的好处等。(2)发展会员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发展入会。入会前,由职工自行填写《入会申请书》,筹备组对申请入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会员需交免冠近照一张,用于办理工会会员证。职工加入工会的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邵主任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3)选举工作(适用于新建和换届)A、推选会员代表参与选举。会员人数较少的学校(单位)可召集全部会员参与选举;人数较多的学校(单位),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参与选举。根据学校(单位)规模,会员代表按会员总数 10-20% 的比例确定。B、工会班子人数的大致比例,会员(职工 )数不满 25 人的选举主席 1 人;会员数 25-200人的设委员 3-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