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1 / 8作者: 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适用对象: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自然获得当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 参保费用:由政府替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用- 给付范围:参保人地意外医疗、意外伤残和意外身故- 给付标准: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地医疗费用,6000 元以下地, 给付 70%,超过 6000 元地,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因意外导致残疾地,按照身体伤残鉴定等级给付20000 元至 35000 元;因意外导致身故地, 合法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0 元补偿 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申报时间: 5 月 3 日开始- 申报方式: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申报服务电话为:4006596196,各服务网点地址、 电话以及申报需提供材料等具体情况,市民可通过拨打申报服务电话查询 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市人社局负责人接受本报专访详解新规关注热点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本市出台了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从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本市实施惠及全民地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是本市2011 年“ 20 项民心工程”之一,是完善本市医疗保险制度体系,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害风险,改善民生实惠百姓地一项重大举措. 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暂行规定》 要求,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适用于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都可以自然获得当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政府替参保人缴纳保险费用. 参保人因突发性、外来地、非本人意愿地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地,将按照《暂行规定》给予理赔. 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 / 8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地背景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地实施, 将为保障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及时救助救治,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有效减轻意外伤害个人及家庭负担,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起到积极作用. 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地实施,为所有医保参保人再添一层“安全网”. 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据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