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基金会(分支 /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本基金会于年月日召开理事会议,人参加,以票数表决通过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该机构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公益活动:。特此申请。(基金会盖章)年月日(请填写详细的申请理由:)填表说明:本表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 “签名”处,应由本人签名。表中选择项,请在中打√,或涂黑。 “受理序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号基金会登记表格之四申请理由受理序号基金会名称基金会登记证号申请理由(续)登记证号基金会名称住所证明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住所地址:住所来源:基金会自有租赁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说明:住所为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的,由住所提供者填写下表;住所由“个人无偿提供”的,还需将房产证书复印件粘贴于下页;住所为基金会“自有”,或“租赁”的,请将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粘贴于下页。(登记管理机关):基 金 会 ( 分 支 机 构 / 代 表 机构),住所地址为:,由本单位 /本人提供。特此证明。(房产部门盖章/产权所有者签名)年月日登记证号基金会名称住所证明(续)登记证号基金会名称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负责人简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基金会(分支 /代表机构)负责人姓名:国籍:在本机构的职务:工作单位及职务:简历自至自至自至自至自至自至自至自至自至本人愿意作为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为公益事业服务。本人签名:年月日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年月日经办人:请 在 此 处 粘 贴 本人照片基金会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登记证号基金会名称负责人简历(续)请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外国、港、澳、台居民:护照、居留证明复印件,有关公证、认证文件)粘贴于此处:登记证号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