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HYGC-2014-0308 外立面石材供货及铺装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以下简称甲方): 南江 XX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揽南江XX 广场外立面石材供货及铺装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南江XX广场外立面石材供货及铺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南江县XX新区。1.3 工程规模: _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4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1.5 设计总则: 1)幕墙设计使用年限:25 年 2)建筑抗震设防设防设计烈度 6 度 3)基本风压值按50 年一遇考虑0.30KPa 2、工程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实施方案、技术要求、书面通知及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及规范,进行本工程的施工。3、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3.1 工程质量3.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底线。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20_%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它损失。3.1.2 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的,施工单位须按照甲方指令及时整改且整改到位;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所产生的费用按本合同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的200%在工程款中扣除。3.2 质量管理3.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甲方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图纸及做法说明的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单位发出的指令施工,按规定做好材料和试块的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并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 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并且该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整改通知书。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通知乙方后即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整改指令。3.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 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办理技术签证。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3.2.4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