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征婚人(简称甲方) :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期限及见面次数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或甲方择偶成功)为止
提供的见面次数为次
第二条 :婚姻介绍服务费根据乙方价目表上的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万仟佰拾元
如提高服务级别或增加其他服务,可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条 :付费时间、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以□现金□刷卡□支票方式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如实、详细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二),提供半年内两寸免冠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一张,及合法、 有效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乙方存档
如需保密的内容以文字形式说明;2
如实、详细填写择偶标准单(见附件三);2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婚姻介绍服务费;4
可自选乙方信息库的资料,或接受乙方提供的信息及推荐的人选;5
接受服务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赴约;6
依法保护从乙方获取的任何信息资料,必须保密;7
可参加乙方举办的征婚交友活动(见附件一的约定);8
经本婚姻介绍机构服务且择偶成功,合同自行解除;9
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发生变化之日的7 日内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建立甲方个人信息档案,可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保证;2
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乙方无权做任何修改或不实描述或宣传;3
对甲方提供的一切信息或甲方声明需保密的信息,必须保密(广告形式除外),不得违反约定擅自泄露;4
按照甲方择偶要求提供合适人选;5
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