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需求报告一、项目背景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数据支撑平台,对于支持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 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二、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建设覆盖新区的企业、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构建新区信用体系及社会联动惩戒机制建设,促进信用服务推广及信用意识提高,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2、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以及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企业信用共享平台使用机制。 选择 1-2 个试点应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只记录企业银行信贷以外的信用信息,与金融系统已经建成的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的内容不重复,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第二阶段: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应的工作体系、信用体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以及鼓励使用措施。推动与银行的融合应用,推广扩大应用。第三阶段: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个人信用共享平台使用机制。选择1-2 个试点应用。(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国家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 初步设想以个人信贷信息的记载为基础,逐步扩大信息征集范围,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第四阶段: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应的工作体系、信用体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以及鼓励使用措施。推动与银行的融合应用,推广扩大应用。三、建设思路总体思路:依托天津市、新区现有基础,满足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在结合新区实际的基础上,按照急用先行、稳妥推进、试点示范、体系完善的思路开展建设。急用先行:为满足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先行启动第一阶段建设,探索实践建设思路,尽快形成建设成果,总结建设经验,为后期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本次征集方案的内容以第一阶段的建设目标为核心开展,其他阶段的建设目标可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设计。稳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 影响面大,要慎重推行,循序渐进。要先易后难,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初期,只反映实际信息,不做评估,试点试用,条件具备后扩大应用。试点示范:按照市、区政府的工作要求,需选择确定有条件的、急需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部门作为试点示范。体系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一般先拟定完整的工作方案、 建立相关的规范、 管理制度、 成立相应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