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深入推进我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现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一)电力负荷管理类项目
支持地(水)源热泵蓄能、蓄冷空调、蓄热式电锅炉、电池储能等储(蓄)能技术应用以及集中空调系统运行管理、低谷电采暖等,促进转移高峰负荷,增加低谷用电,缓解电网调峰压力
(二)系统平台建设应用类项目
支持电力负荷控制管理系统建设改造,电力负控终端更换及安装;支持市级、园区级、电能服务公司、 用户端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改造及需求响应试点探索,促进实现有序用电、智能用电
(三) 高效用电类项目
支持供配电系统节电改造、无功补偿、电能质量治理、高效电加热、综合用能提升等,促进实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四)新兴技术类项目
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单位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 2 - (二)项目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电能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可核实,优先支持已建设用户端电能管理系统(安装电力能效监测终端)及接入市级平台单位申报的项目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属于支持范围,实施条件完备,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作用明显,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意义
(四)项目未获得国家或市级其他有关财政资金补贴或奖励,同一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五)项目应于所申报年度年底前竣工,开工时间一般不早于之前两年的1 月 1 日
项目建设的起止日期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为准
三、申报材料(一)项目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