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津工商市字,2011
25 号关于推行天津市美容美发预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工商分局 , 滨海新区工商局:为了加强我市美容美发预付服务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美容美发预付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制定的《天津市美容美发预付服务合同》(JF-2011-054 )印发给你们
自2011 年 11 月 1 日起推行使用
各单位接到本文件后,要熟悉和把握该合同文本的主要内涵和重点事项,积极引导、推动该文本的实际使用
在推行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市场(合同)处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1 合同编号:天津市美容美发预付费服务合同消费者(甲方) :经营者(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预付费消费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预付费消费项目包括1
提供商品情况商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最低可用次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使用范围□本店使用,地址:
□连锁门店通用
预付费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1
消费金额:元,(大写:元)
实际收费:元,(大写:元)
付款方式□ 1
签约时一次性支付
预付元,余款于付清
其他付款方式:注:甲方付清款项后,乙方应当开具收款凭证
赠 送 的 商 品或服务1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银行转账□其他:乙方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的应于日前告知甲方,并做好消费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
合同变更、解除1 甲方原因退卡的:□扣除甲方在此之前按原价计算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
□扣除甲方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退换卡内余额, 甲方承担退卡手续费元
甲方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乙方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