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所属集团系全球领先的光伏制造业集团公司,主要致力于投资光伏产品的制造和光伏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并在这些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地区的太阳能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相互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投市开发区 MW 光伏电站项目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甲方、乙方以下统称“两方 ”、 “双方 ”,甲方、乙方中任何一方以下称“一方 ”。如无明确约定, 本协议书项下的“乙方 ”应包括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统称“项目 ”。第一条项目情况1.乙方根据其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开发区范围内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项目公司 ”(在甲方所在地纳税)并投资、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运营周期:年。2.投资建设开发区范围内的微型分布式电网,总投资约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亿元)。拟建设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容量 MW ,总投资约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亿元)。规划用地约亩,该拟用地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开发区。每年的发电总量约为万 度,相当于每年节省了吨标准煤。协助政府完成扶贫电站投资项目,规划容量 MW (按县万贫困户计)总投资约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亿元)。规划用地约亩,3.此项目可有效促进市开发区能源结构转型,显著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及碳排放,促进可持续绿色发展,引领河北省新能源健康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第二条 甲方责任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协助乙方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甲方承诺:1. 协调乙方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安全监督、土地和规划等部门。2. 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报批或备案手续,以使乙方顺利的进行项目备案并获得相应的建设规模指标(确保乙方于年 1 底前获得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指标)、国家光伏发电标杆电价收购及地方政府电价补贴指标等。3. 协助乙方办理项目选址(拟用地),土地初审、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以确保项目拟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性质、土地用途上满足国家政策规定和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的需求。4. 协助乙方办理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的有关手续,并督促当地电网企业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的政策法规,做好并网接入服务工作,确保当地电网企业同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