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所属集团系全球领先的光伏制造业集团公司,主要致力于投资光伏产品的制造和光伏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并在这些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为了充分开发和利用地区的太阳能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相互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投市开发区 MW 光伏电站项目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以下统称“两方 ”、 “双方 ”,甲方、乙方中任何一方以下称“一方 ”
如无明确约定, 本协议书项下的“乙方 ”应包括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统称“项目 ”
第一条项目情况1.乙方根据其在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开发区范围内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项目公司 ”(在甲方所在地纳税)并投资、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运营周期:年
2.投资建设开发区范围内的微型分布式电网,总投资约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亿元)
拟建设的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容量 MW ,总投资约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亿元)
规划用地约亩,该拟用地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开发区
每年的发电总量约为万 度,相当于每年节省了吨标准煤
协助政府完成扶贫电站投资项目,规划容量 MW (按县万贫困户计)总投资约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亿元)
规划用地约亩,3
此项目可有效促进市开发区能源结构转型,显著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使用及碳排放,促进可持续绿色发展,引领河北省新能源健康发展,促进当地经济
第二条 甲方责任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立项,协助乙方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
甲方承诺:1. 协调乙方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安全监督、土地和规划等部门
2. 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涉及的各项报批或备案手续,以使乙方顺利的进行项目备案并获得相应的建设规模指标(确保乙方于年 1 底前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