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孕前糖尿病(PGDM) 和妊娠期糖尿病 (GDM),PGDM可能在孕前已确诊或在妊娠期首次被诊断
随着糖尿病发病率日益升高,以及 GDM筛查诊断受到广泛重视, 妊娠合并糖尿病患者不断增多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曾于2007 年制订了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临床诊断与治疗推荐指南(草案) 》在指导临床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与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现对指南(草案)进行了修改,制订了《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 (2014) 》(简称本指南),主要参考了我国现行的GDM诊断标准、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ADPSG)、国际糖尿病联盟(IDF) 以及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制订的妊娠合并糖尿病指南,并参照国内、 外临床研究的大量循证医学证据
本指南推荐的证据分级见表 1
诊 断多年来,针对GDM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为此,2001 年在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的支持下,进行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 即“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HAPO)”研究
根据这一研究结果, IADPSG在 2010 年提出了 GDM诊断的新标准,美国糖尿病学会(ADA)在 2011 年对 GDM的诊断标准进行了更新,WHO在 2013 年也制订出妊娠期高血糖的诊断标准
同时,研究表明,妊娠期轻度高血糖的严格管理可显著改善母儿结局(A 级证据)
因此,本指南推荐采用国际和国内推荐的新GDM诊断标准
一、PGDM 符合以下 2 项中任意一项者,可确诊为PGDM
1.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