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甲方: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甲方因与因纠纷事宜( 以下称该案 ) ,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该案的阶段代理人。但就该案件的辅助事宜,有权指派其它人员办理。如上述律师有其它事项不能出庭,则乙方与甲方协商指派其它律师出庭处理。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二)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答复甲方询问;(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三)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e-mail: 邮编:联系地址:上述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四)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四条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一)经协商双方同意代理费的收费方式为下列第种:第一种:正常收费方式:代理费共计¥元(大写:圆)。其中每件元,共件。该代理费仅为双方约定的代理阶段的费用,如进入下一阶段,双方另行协商收费第二种:风险代理方式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按“前期律师费+后期律师费”收取:1、前期律师费:收费数额为:¥元(大写:圆)。2、后期律师费:除前期律师费之外,如就本案甲方获得索赔(无论系以何种方式获得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撤诉、和解、调解、判决、裁决等),则甲方应当按照最终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赔偿)的20%的比例,于获得赔偿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师费。如赔偿金额系分期支付,则后期律师费亦相应分期支付。前期律师费不计入后期律师费以内。如本案需要进行法院阶段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则律师费仍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不另行收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