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八发〔2011〕62 号 关于印发《八矿班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各党总支、支部,各单位:《八矿班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委员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工会委员会 2011 年 8 月 4 日八矿班组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集团“三基三抓一追究”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我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根据我矿班组建设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班组”,是根据劳动分工与协作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或不同任务的原则而划分,组织职工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作业单元,是直接受矿下属区队下达生产任务的班、组
第三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煤矿井下和地面生产单位的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第四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遇到险情时,煤矿生产一线班组长有权第一时间决策和指挥停产撤人
第五条 区队要按照平煤股份八(2011)139 号《八矿班组长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科学合理设置班组、正副班组长,保证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
班组成员分散作业时,必须明确指定每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
采掘一线的班组要严格控制班组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第六条 班组要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
第七条 一线生产班组要配备一名兼职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一是对本班组生产场所、设备、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二是监督班组长、工友是否按要求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第八条 班组要建立班组职工档案并存放在区队
建立班组成员个人情况、家庭状况基本档案,掌握个人通讯信息、工作表现和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