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施规则〉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准则。各车间、部门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高速铁路,是指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 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以及路局《行规》《行细》规定的其它铁路。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运〔1999〕103 号)。第二章 供用电管理第五条 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下同)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指导路局供电调度专业管理工作。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参与全局高速铁路电力运行检修工作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供电检测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路局电力试验、远动系统的规程及办法;负责全局电力试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试验,远动系统管理等工作,严格按试验标准和测试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测试报告的准确性和公证性负责;检查、指导各供电段电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远动系统工作;对全局高速铁路电力试验、远动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供电段: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路局有关的规章、细则、办法、标准和命令,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办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负责管内高铁电力设备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管理和专业培训;开展运行、检修、抢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