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商务局、扩权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完善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效能建设水平,方便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申请和办理,现将重新修订的《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冀商商改字[2008]3 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同时废止
二 00 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依法维护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的预核准 申请人申请预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或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
(一)申请预核准设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河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表》(见附表一); 2、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同时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 3 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拟建加油站平面位置图(非城区的,提供建设地点半径 10 公里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位于城区的,提供半径 2 公里范围内现有和经行政许可在建加油站现状分布示意图
标出加油站名称和间距,周边没有加油站的需文字说明); 6、拟建加油站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 7、通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