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包装标志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第一节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图示标志共 17 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 1 所示。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 4 种,见表 2。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 2 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3.2 标志的颜色标志颜色应为黑色。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4 标志的使用方法4.1 标志的打印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d) 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a) 标志 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 1 标志 1 的使用示例)。b)标志 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 l 相同的位置上(见表 1 中标志 3 示例 a 所示)。当标志 1 和标志 3 同时使用时,标志 3 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 1 标志 3 示例 b 所示)。c)标志 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 1 标志 7 的使用示例)。d)标志 11“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e)标志 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 1 标志 16 的使用示例)。表 1 标志名称和图形序号标志名称标志图形含义备注/示例1易碎物品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小心轻放2禁用手钩搬运运输包装件时禁用手钩3向上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4怕晒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晒表 1(续)5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