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年金指导意见[范文]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企业法律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XX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无锡”建设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了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力度
一些企业已设置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或充实了法律工作人员,优化了法律服务,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但是部分企业仍然存在机构、人员、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会危及企业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因此,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推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第1页共5页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