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XX省物价局关于印发《XX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二OO九年八月七日粤价[20XX]186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XX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办法,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地物价部门要加强宣传,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充分了解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关于药品差别定价受理的品种范围、时间等具体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20XX年8月10日起试行
XX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药品定价的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省开展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物价局对政府定价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
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
对实施差别定价的药品应当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有商品名称的同时标注商品名称
第三条实施药品差别定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1页共7页(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二)鼓励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三)有利于提高标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四)体现产品质量差异,优质优价
第四条省物价局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确定实施差别定价的品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