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工程 说 明 Ⅰ,混凝土工程一,本部包括混凝土现浇、预制、运输、钢筋制作及安装等工程,共计 107 节,57 个子目。适用于混凝土坝、厂房、水闸、隧洞、渠道、竖井及其他各种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工程。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三,混凝土现浇、预制、预制构件安装,钢筋、锚筋制作等工程的工作内容,除本章各节简要说明外,还包括:凿毛、冲洗、除锈、清仓、浇筑、振捣、养护、值班,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维修、场内运输和其他全部辅助工作。 四,定额中的模板 1,定额中除注明全部使用木模板或其他模板外,其余均采用组合刚模板(包括模板、支架型钢及卡扣件等),并以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混泥土构筑物的需要,综合了部分平面、异形、曲面及键槽等的木模板在内,使用定额时,不作调整。2 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3,模板材料的预算消耗量,已包括孔洞、键槽、平面、曲面、承重、悬臂等各种模板在内的综合摊销量。但不包括坝体廊道模板。4,隧洞、竖井衬砌混凝土定额中采用钢模台车、钢拉模及钢滑模施工的,其模板材料定额仅包括模板、支架型钢及卡扣件等。而支撑、构架、滑轨等,应计入其他临时工程。5,钢模台车动力设备、拉模动力设备及滑模动力设备,系指行车时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及直接驱动的有关设备的组合台班数,使用定额时,应按设计配置的数量计算。五,混凝土拌制1,定额各节,未列混凝土拌制设备的子目,应按本章混泥土拌制定额另行计算。2,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凿毛、干缩、施工、运输和接缝砂浆等的损耗消耗量在内。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位,只计算配置混泥土所需的水泥、沙石骨料、水及其外加剂等的材料预算价格。各项材料用量定额应按试验资料计算;没有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表列示量。3,骨料、水泥运输系统,指运输骨料、水泥进入搅拌楼所必须配备与搅拌楼相衔接的机械设备。包括自骨料斗开始的胶带输送机及供料设备;自水泥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等。六,混凝土1,“混凝土运输”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浇筑现场工作面的运输。应根据设计选用的运输方式和设备配置按本章运输定额计算。2,混凝土现场浇注工作年上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