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既是维护农民工应有的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权的题中之义,它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基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进行剖析,从社会公平和人权保障的理论视角及实然意义分析了构建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而通过国外制度的借鉴和国内实践模式的评估,最终提出农民工弹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模式。 关键词:农民工;弹性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公平;人权;绩效评价 我国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主要针对企业职工设计,与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不相适应,而我国还没有专为农民工“量身定做”的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因此,当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也就无从得到保障,过高的“门槛”和过多的限制让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成为“奢侈品”。 一、现状解读: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实考量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作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已逐步形成为一个新兴阶层,其社会保障权益也同样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2006 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于是,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是农民工自身权益的直接诉求,更是各级政府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工的身份厘定 农民工一词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学界和法对于农民工的内涵也没有定论。在中国现代社会学辞典上,“农民工”是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佣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在我国现阶段,农民工群体呈现以下特征:第一,身份双重性。农民工持有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乡镇企业工作,其主要收入来源已是非农业收入。这使得农民工处于城镇与农村的边缘状态。第二,流动性。由于农民工与其工作单位基本没有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工作会频繁变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处在城市和农村间的双向流动过程中。第三,年轻化。当前农民工队伍日益呈现年轻化。一般来说,进城务工经商的主要是农村人口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其中 30 岁以下人口占农民工总数的 51.14%,45 岁以下的人口占到农民工总数的 82.17%。第四,廉价性。农民工普遍文化层次比较低,社会地位比较低,他们不仅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和知识,也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和途径,在城市中受到不平等地位对待,使农民工在城市获取的工资收入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 由于农民工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其却正处于一个尴尬的领域。据统计,中国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