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药品安全性论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在区域药品安全性监管中的作用摘要:在机构改革时代背景下,结合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阶段特点,探讨新形势下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关键词: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安全;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药品认知程度的不断积累,用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百姓心中日益重视的话题。药品的安全性监管也成为国家日益重视的民生问题。如何更好地保护百姓安全合理用药俨然成为当代药监卫士的共同责任。20 世纪 60 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让全世界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ADR)的危害,而我国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较晚。自 1989~1999 年的 10年间,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湖北、湖南、辽宁、浙江、福建、甘肃等 10 个省、市成立了 ADR 监测中心[1]。吉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从 2001 年开始起步,由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吉林中心也于 2005 年正式挂牌成立。回顾成立几年来吉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事业发展的道路,吉林中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当初的纸制报表填写上报到现如今的离线上报系统。近年来的奋斗让吉林省 ADR 基本框架初见端倪,并在网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当基础建设日趋完善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省级监测机构的作用,在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挥省级监测机构的积极作用,扎实服务系统科学监管工作大局,将是我们当前努力的方向。1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责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中心)是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测工作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药品安全性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省中心的职能主要包括:①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技术工作及其相关业务组织工作,对省内各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点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②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他有关工作。③承担省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深入挖掘省内药品/医疗器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进行药品品种再评价及相关业务组织工作。④承办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并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国家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做好各项业务工作。2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