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名】: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标 准 号】:SDJ 217-84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发布日期】:1984 年 7 月 19 日 【实施日期】:1984 年 7 月 19 日 【标准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84)水电水规字第 33 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试行《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的通知 (84)水电水规字第 33 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修编设计规范的要求,为满足大、中型灌区(包括新建、改建、扩 建)灌溉排水渠系设计工作的需要,我部委托陕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灌溉排水 渠系设计规范》SDJ217-84。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进行了广泛地调查 研究,吸收了有关科研成果,并经多次讨论修改。经审查,我部批准《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 范》SDJ217-84,在全国水利部门颁发试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随时报告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和陕西省水利水 电勘测设计院。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 【全 文】: 灌溉排水渠系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和 10 万亩以上的中型灌区的灌溉排 水渠系(以下简称灌排渠系)设计。其他灌区的灌排渠系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2 条 灌排渠系是灌溉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灌排渠系设计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设计程序,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 1.0.3 条 灌排渠系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比较。力求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运用安全,管理方便,以达到省水、节能、增产的目的。 第 1.0.4 条 灌排渠系设计在保证灌排效益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考虑综合利用,以 取得最优的经济效果。 第 1.0.5 条 灌排渠系设计必须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水 利水电工程水利动能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 1.0.6 条 由于灌区自然特点或其他条件的限制,执行本规范有关条款确有困难,或 规范未作明确规定的特殊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申述。 喷灌、滴灌、渗灌渠系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基 本 资 料 第一节 通 则 第 2.1.1 条 灌排渠系设计应深入灌区调查研究,认真搜集整理灌区地形、气象、水 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作物需水量、水利工程现状、自然灾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