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强化各级教学管理,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进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一级重大教学事故:(Ⅰ)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第四条 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教学管理类(C)、教学保障类(D)等四种类别
第五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教学事故按下表进行认定
教学类(A)序号事 项等级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用教学组织管理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Ⅰ2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Ⅰ重后果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Ⅰ4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Ⅰ/Ⅱ/Ⅲ5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影响教学Ⅰ/Ⅱ/Ⅲ6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 10 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