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八年九月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用地和建筑控制指标……………………………… 2第三章 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38第四章 建筑景观和环境控制……………………………………43第五章 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46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48第七章 公共配套设施配置………………………………………54第八章 城市综合防灾……………………………………………58第九章 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64第十章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66第十一章 电子报批技术规定………………………………………68附录一 名词解释…………………………………………………79附录二 计算规则…………………………………………………83附录三 毕节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94第一章 总则1
1 为保证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配置城市公共设施,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适应毕节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毕节市行政区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和规划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
3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及建设工程设计,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条文规定标准,并符合本规定的基本技术条件
4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要求高于本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执行,若未明确或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5 本规定是毕节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