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集团)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崔家寨矿水文地质专项培训教案地测科2018 年 4 月第一章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律法规及基本要求 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并于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2016 年 1 月 1 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行了《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煤矿企业、矿井及为煤矿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防治水工作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节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 4 种(见表 1-1)
表 1-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分类依据 类 别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