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难点20XX-09-1709:481.现有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工商机关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主体及表现方式的规定比较简单,对于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收受商业贿赂的问题缺少明确规定。另外,商业贿赂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也存在争议。2.商业贿赂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商业贿赂行为多为“潜规则、暗箱操作”,经营单位多以做假账、账外账、不入账等违法方式进行,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同时,由于商业贿赂案件涉及点多面广,贿赂双方作为利益共同体,串案、窝案发生的可能性比较大,也使得调查取证工作存在一定困难。3.商业贿赂案件专业性比较强,案情的认定较复杂认定商业贿赂行为,需要从违法的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等方面考虑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其给付或收受财物是否影响正常的公平交易秩序,商业贿赂与正常的商业模式、规则有什么区别,“账外暗中”如何理解等,准确把握这些问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业务分析能力;同时也需要具备相应的会计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4.协作机制不健全工商机关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由于缺乏案源、取证等方面的有效协作,往往使案件陷入僵局。而且,在现有体制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银行、保险、招投标等领域商业贿赂管辖权的争议,给办案人员造成了一定的执法压力。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