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由院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的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小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建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制与目标考核制;2. 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3. 建立特殊药品的病历管理和处方领用规定; 4. 建立特殊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不良反应报告办法;5. 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6. 建立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掌握特殊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7. 确定并审批各病区及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注射室等特殊药品使用部门的储备品种与数量;8. 办理过期、损坏和回收的特殊药品销毁的相关手续;9. 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0. 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注:以上所指的特殊药品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采购、验收、储存制度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中注明的药品采购员负责
药品采购应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应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