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4.3.4 云南省中稻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行业代码 011 单位:m3/亩分区保证率P=50%P=75%P=90%Ⅰ 区滇中区-1Ⅰ430 460 510 -2Ⅰ480 520 560 -3Ⅰ520 550 580 -4Ⅰ460 490 540 Ⅱ 区滇东南区-1Ⅱ470 500 520 -2Ⅱ540 590 610 Ⅲ 区滇西南区-1Ⅲ320 350 380 -2Ⅲ390 430 450 -3Ⅲ470 500 530 Ⅳ 区滇东北区-1Ⅳ420 450 480 -2Ⅳ470 500 540 Ⅴ 区滇西北区440 470 500 Ⅵ 区干热河谷区-1Ⅵ700 730 770 -2Ⅵ600 630 670 注: 1、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下用水定额;田间灌溉方式为格田灌溉,并采用浅灌深蓄方式。 2、表中均为田间净灌溉定额,除以灌溉水利用系数为毛灌溉定额。 3、灌溉水利用系数为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按《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98)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大于 20000 公顷)不应低于 0.50,中型灌区(667 公顷~20000 公顷)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小于 667 公顷)不应低于 0.7。我省提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参照规范的井灌区执行,不应低于0.80。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大于 20000 公顷)不应低于 0.55,中型灌区(667 公顷~20000 公顷)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小于 667 公顷)不应低于 0.75。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得低于 0.95。 4、滇中Ⅰ-1 区:五华、盘龙、呈贡、晋宁、官渡、嵩明、西山、富民、禄劝、武定、安宁、永胜、马龙、寻甸、鹤庆;滇中Ⅰ-2 区:澄江、宜良、石林、姚安、大姚、易门、禄丰、大理、洱源、红塔、江川;滇中Ⅰ-3 区:个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除元江河谷区域)、弥勒、泸西、祥云、弥渡、南涧、巍山;滇中区Ⅰ-4 区:通海、华宁、楚雄、牟定、南华、麒麟、陆良、沾益、漾濞。 5、滇东南Ⅱ-1 区:屏边、河口、麻栗坡、马关、西畴、广南、富宁、文山;滇东南Ⅱ-2 区:丘北、砚山、师宗、罗平、富源。 6、滇西南Ⅲ-1 区:金平、绿春、江城、孟连、西盟、龙陵;滇西南Ⅲ-2 区:陇川、瑞丽、潞西、澜沧、勐海、勐腊、永德(除怒江河谷区域)、镇康(除怒江河谷区域)、双江、耿马、沧源、临翔、凤庆、云县、腾冲、梁河、盈江;滇西南Ⅲ-3 区:隆阳、昌宁、永平、翠云、普洱、景谷、元阳、墨江、景东、镇沅、景洪、施甸(除怒江河谷区域)、双柏、峨山、新平(除元江河谷区域)。 7、滇东北Ⅳ-1 区:大关、彝良、威信、盐津、永善、镇雄、绥江、水富;滇东北Ⅳ-2 区:宣威、会泽、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