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财务评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中有关规定及中煤建协字[2004]74 号文关于《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试行)》的规定,并参考原国家计委计办投资〔2002〕15号文颁发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在现行财税制度下,对本项目进行财务分析计算。一、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一)财务评价基本参数1、计算期:本项目评价计算期按生产期 20 年计算;2、基准收益率:10%;3、所得税:25%;4、折现率:10%;5、盈余公积金:10%。(二)销售税金及附加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销项税率为 17%,进项税率为 17%。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为计算依据,按县镇的取费标准5%计算;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 3%计算;4、资源税:按财税[2009]26 号文《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按 3.00 元/吨计算。(三)利润及其他1、销售收入减去总成本费用、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后为利润总额;2、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利润总额的 25%计征所得税;3、税后利润按 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4、未分配利润在还款期可用来偿还贷款。二、成本费用估算参照煤规字(1996)第 501 号颁发的《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煤基函字[1997]第 156 号文颁发的《矿井原煤设计成本计算方法》,结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根据本矿井设计的采煤方法及生产工艺、选煤的洗选工艺、以当地的人工、材料、电力等价格为基础,按成本费用要素进行计算整个项目正常生产年份的成本。 (一)矿井经营成本 1、参照邻近矿井实际情况确定,材料费为 9.11 元/t。 2、动力费:电价按 0.52 元/kwh 计,算,柴油价按 6.61 元/kg计,经计算为 11.49 元/t 3、直接工资及职工福利费:劳动定员为 495 人,为 23.51 元/t。4、修理费:综采设备提存率 5%,其他设备提存率 2.5%,确定为 1.17 元/t。5、地面塌陷费参照矿区实际统计资料,按吨煤 0.5 元计算。 6、其他支出:14.03 元/t (1)劳动保险等费用: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工会经费与职工教育经费按原煤设计成本工资的 42%计取。 (2)纳入经营成本中的 50%的维简费按财建(2004)119 号规定,维简费提取标准为 6 元/t,50%计入经营成本,为 3 元/t。 (3)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原煤销售收入的 1%计取。(4)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