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弃办理社会保险情况的免责声明放弃社保“声明”法院认定无效采集地:XX市XX县区人民法院当事人:王某、沈阳某公司记者手记
入职声明放弃社会保险,法院称缴纳社会保险属强制行为,劳动者无权自动放弃,故判决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沈阳一公司在用人时为规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让求职者写书面声明放弃保险
可是机关算尽却在法律面前折了腰,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医疗保险,给付劳动者自行垫付的养老保险费
王某于2006年1月入职沈阳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签署了“关于对五险关系不转入公司的声明”,主要内容为:王某自愿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保留原单位,不转入新入职公司缴纳
由此导致的退休手续的办理、医疗、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等与新公司无关,一切后果由王某自负等等
新公司以此为由未给王某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0XX年12月,王某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了养老保险费
后王某与公司协商补缴社会保险问题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王某虽系主动签署了《声明》,明确放弃了有关的社会保险权利,但公司不能因该声明而减轻自己所负法定义务
因此,王某按个体参保人员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公司应予以承担
但考虑到该《声明》的存在,公司承担的比例,应与没有《声明》的情形有所区别
故王某所缴费用中,划入个人账户的8%部分,仍应由其自行承担,划入社会统筹的12%部分,公司应予承担
法院判决沈阳某公司为王某补缴有关的医疗保险,给付王某自行垫付的养老保险费
办案法官认为,尽管王某向其用人单位出具了五险关系不转入的声明,即王某已明确放弃了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保险的第1页共2页劳动者权利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