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标准TCVN 2622 : 1995建筑物防火消防设计标准1.应用范围本标准应强制适用。当技术和安全性等级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可以采用其他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设计、新建或改造以及设计评估和决定将建筑物投入使用时的基本防火要求。除了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建筑物的设计必须符合其它现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防火具有特殊要求的特殊专业建筑物,如易燃物、易爆物和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应使用特殊的防火规定—上述建筑物仅适用本标准的适当规定。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的临时建筑物仅适用当前部分,同时应参考本标准的其它部分。2.总则2.1 建筑物、建筑群,包括由外国人设计和/或投资的建筑物必须使用该防火标准,且这些要求应经过消防部门的批准。2.2 建筑物分为5个防火等级,I、II、III、IV和V。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将按照其主要建筑部件的耐火极限进行确定。2.3 工业生产建筑物将根据建筑物中的生产技术和材料性质分为六个火灾、爆炸风险等级,如表1所示。 表1生产类别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和材料的性质A火灾和爆炸风险燃烧和爆炸浓度下限不超过空气体积10%的气体以及闪点温度低于280C的液体,如果这些液体和气体可以形成一种体积超过室内空气体积的 5%时易爆的混合物;相互接触或与水或空气中的氧气接触时会爆炸和着火的物质。B火灾和爆炸风险燃烧和爆炸浓度下限超过空气体积10%的气体,闪点温度为280C到610C的液体,在生产条件下被加热到闪点温度以上的液体,爆炸下限不超过65g/m3的易燃粉尘或纤维,如果这些气体和粉尘或纤维可以形成一种体积超过室内空气体积的5%时易爆的混合物。C 火灾风险闪点温度超过610C的液体;爆炸下限超过65g/m3的易燃粉尘或纤维;易燃固体物质和材料。只有当与水、空气或相互接触时才能着火的物质。D处于热、红热和融化状态的不易燃物质和材料,会发生散热、火花和火生产类别生产过程中的物质和材料的性质未显示出任何危险生产性质焰的工作过程;作为燃料燃烧或使用的固体、液体和气体。E未显示出任何危险生产性质处于冷态的不易燃物质和材料。F 爆炸风险不通过液化就会易燃的气体,与爆炸风险相关的气体的量可以形成一种体积超过室内空气体积5%时易爆的混合物,且只有在工艺过程的条件下,才会发生爆炸(与火无关)。相互接触或与水、氧气和空气接触时易爆的物质(与火无关)。备注:1)各生产等级的生产结构参见附件B;1)根据仓库内储存的货物和材料的火灾和爆炸风险性质,按照表1的规定确定生产等级;2)使用不属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