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总则2 旋转电机3 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消弧线圈)4 互感器5 开关设备6 套管7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8 电力电缆线路9 绝缘油和六氟化硫气体10 避雷器11 母线12 二次回路13 1KV 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电力馈线14 接地装置15 电除尘器附录 A 同步发电机定子绕组沥青云母和烘卷云母绝缘老化鉴定试验项目和要求附录 B 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附录 C 污秽等级与对应附盐密度值(参考件)附录 D 橡塑电缆内衬层和外护套破坏进水的确定方法(参考件)附录 E 橡塑电缆附件中金属层的接地方法(参考件)附录 F 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和工频放电电压值(参考件)附录 G 高压电气设备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附录 H 电力变压器的交流试验电压附录 I 油浸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1 总则1.1 电力设备绝缘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的健康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坏的重要措施。依据电力部 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GB50150-17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2005),结合公司多年来实践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2 本规程所规定的各项试验标准,是电力设备绝缘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电力设备全过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备的验收、维护、检修工作中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其能长期安全、经济运行。1.3 对试验结果必须进行全面地、历史地综合分析和比较,即要对照历次试验结果,也要对照同类设备或不同相别的试验结果,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经全面分析后作出判断。1.4 本规程规定了各种电力设备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周期和要求。倘遇特殊情况而不能执行本规程有关规定时,如延长设备的试验周期、降低试验标准、删减试验项目以及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应由分厂报至分公司安技处,由分公司安技处组织人员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安全副总批准。1.5 110KV 以下的电力设备,应按本规程进行耐压试验(有特殊规定者除外)。110KV 及以上的电力设备,除有特殊规定外,可不进行耐压试验。50Hz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 1min;其他耐压方法的施加时间在有关设备的试验要求中规定。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力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充油电力设备在注油后应有足够的静置时间才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