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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牧(XXXX)28号----关于开展畜牧法执法检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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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牧〔2010〕28 号关于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站),鄞州、慈溪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0〕226 号)要求,结合各地畜牧执法开展实际。经研究,计划 10 月下旬-11 月上旬在全市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畜禽养殖。根据畜牧法要求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养殖档案建立、投入品购入、使用记录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等情况(详见附件 1)。 2、种畜禽生产经营。包括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及规章制度建立等。重点检查引种、生产、销售等记录,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种畜禽企业安全监管的情况,以及相关重点案例,销售种畜禽是否附具三证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是否经省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优良种畜个体登记组织开展等情况(详见附件2)。 3、畜禽质量安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是否制定并实施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执行,对于潜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置办法等。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等(详见附件 3)。4、执法体系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是否健全,有无执法经费和执法装备。畜牧法执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详见附件4)二、检查方式采取市畜牧兽医局对重点县(市、区)抽查及各县(市、区)自查的方式进行。三、相关要求1、每个县抽查 5 个场(站)包括养殖场、种畜禽场、生鲜乳收购站、猪人工授精站等。2、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辖区内畜牧法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 11 月 10 日前报送宁波市畜牧局畜牧科。(联系人:项益锋 电话:87482693)附件:1-1、生猪养殖场检查表1-2、蛋鸡养殖场检查表1-3、奶牛养殖场检查表1-4、肉鸡养殖场检查表1-5、肉牛养殖场检查表1-6、肉羊养殖场检查表2-1、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记录表2-2、宁波市种畜禽档案专项检查记录表3、生鲜乳收购站现场核查表4、宁波市畜牧执法检查统计表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主题词:畜牧 执法检查 通知抄送: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畜牧兽医局 2010 年 10 月 20 日印发附件 1-1:生猪养殖场检查表场户名称: 能繁母猪存栏: 头 年出栏肉猪: 头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场址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是□ 否□2具备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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