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详解VIP免费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详解_第1页
1/17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详解_第2页
2/17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详解_第3页
3/17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2011 年 5 月 31 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5 号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 年 5 月 31 日《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和电力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电力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电力建设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运行和保护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实施监管(以下统称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物价、国土、公安、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建设和保护工作。 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海底电缆建设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电力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电力企业和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电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法制止危害电力安全运行、供应与使用秩序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电力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电力企业和公民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备器材、电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详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