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普通商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备案考核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 ○ ○ 五 年说 明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出口普通商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备案的考核和复查
凡提出出口普通商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备案申请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
1 企业必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2 须有能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设备; 2
3 企业具有必备的检测设备,产品自检合格并经商检机构抽样检验合格; 2
4 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编写含有“实施细则”内容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建立质量体系并有效运行;3
本实施细则共设定了六个栏目: 3
1“考核项目”是对包装生产企业所要求的质量体系要素,共 17 个; 3
2“考核内容”是对 17 个“考核项目”的基本要求; 3
3“考核要点”是针对“考核内容”提出的具体要求; 3
4“企业提供证据”是企业在申请考核前自查时的实际结果,“工作现场”一栏以及“质量文件”、“质量记录”两栏中有“” 标志的格子外,其它空格均应由申请单位填写
“企业提供证据”共分三个方面的证据: 3
1 质量文件:质量文件是指质量手册,技术性文件等; 3
2 质量记录:质量记录是批企业已经进行过的质量活动所留下的记录; 3
3 工作现场:工作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领导的质量意识、人员素质、现场检查管理状态、设备运转状态、仓贮条件等; 3
5“考核意见”是供考核人员考核时使用的,考核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据及自己调查的结果,以确定其符合“考核要点” 的程度;共分三种: 3
1 符合项:“考核要点”中要求的质量活动已完成,并且很有效; 3
2 待改进项:“考核要点”中要求的质量活动已做过,有效性差; 3
3 不符合项:“考核要点”中要求的质量活动根本没做; 3
6“现场核查”是针对“考核内容”和“考核要点”现场考查的主要依据
合格准则: 企业要获得出口普通商品